2020-06-15
新聞稿/聲明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就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意見書 (2020-06-15)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就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意見書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非常關注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認為影響深遠重大,今天約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先生,反映業界意見。本會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考慮訂立法例時,必須盡一切努力,確保本港的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不受損害及削弱;新聞工作者不會因正常採訪工作被「以言入罪」,影響新聞及資訊自由流通。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關注傳媒採訪時,經常有機會接觸不同政見人士,新聞如報道了受訪者在接受訪問時提及港獨,分裂國家等言論,不應被列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確保不會以言入罪,因此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相關條文時,關注新聞業界的憂慮, 避免將採訪報道誤列為鼓吹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
傳媒在新聞報道中或會引用消息來源,其資料或來自官方機密,但不涉及違法取得,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發佈,傳媒在此情況下,不應被視為洩露官方機密而觸犯國家安全法,因此傳媒的相關報道如是基於公眾利益,應可作為抗辯理由。在執法方面,本會強烈認為執法機關在調查時,除非獲法庭授權,否則不得搜查新聞工作者處所及進行監聽,而涉及港區國安法的審訊必須在香港法院根據香港法律公開聆訊。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在回歸後依法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到保障,今次由全國人大常會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亦請考慮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採用的法律制度不同,本會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考慮時,必須盡一切努力,確保制定的法例符合香港法律制度的原則及不具追溯力。條文同時要符合《基本法》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確保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法賦予的基本權利。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草擬及制定具體條文前,充份認真考慮香港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及憂慮,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基本法賦予香港言論新聞自由前提下,條文有清晰界定,令業界不會因正常採訪工作而誤墮法網;協會亦強烈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例過程中,充份向中央反映香港新聞業界的意見及疑慮,確保香港一向賴以成功的言論及新聞自由不會被削弱,以釋除業界的憂慮及不安。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謹啟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