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聲明

聲明

  2011-11-28

新聞稿/聲明

聲明 (2011-11-28)

 

聲明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應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邀請,出席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廿五日上午八時半,保安事務
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紀律部隊就案件發放信息的事宜」。以下為本會立場:
 
       十月二至三日,將軍澳在十二小時內,發生四人連環被斬。傳媒在十月九日才得悉事件。十月十一及十二日在
觀塘,再有四名女生相繼被非禮,警方亦要在四天後,十月十五日才通知傳媒,令公眾無法第一時間知悉,加緊防
範,新聞界及公眾人士均表示難以接受及理解。
 
       近期警方已增加向傳媒發放突發消息,本會認為屬進步做法,但出現其他問題,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諮詢業
界後歸納數項認為有改善必要:
       -   突發消息通常會在警方收到消息後十數至數十分鐘才發放,影響傳媒採訪即時性,望加快發放速度。
       -   每一宗消息資料過於簡單,令傳媒難以一時掌握是否需即時派人採訪,望警方在可能範圍內提供較詳細案件
           性質及 地點資 料, 例如警員受傷,是遇襲抑或失足扭傷,分別很大,會影響傳媒是否派人採訪。另事發地
           點,如只描述簡單街 名,例如汀  角路,可以是由大埔市中心遠至大尾篤,範圍極大,無助傳媒採訪。
           本會要求警方遇嚴重事故,及凡有傳媒查詢案件,警方應加快補充具體資料,以傳真,即行內慣稱「發紙仔」
           形式通知。
      -   多個傳媒機構均表示,警察公共關係科電話長年打不通,任何一位突發同事打通電話都會抓住不放,追問多宗
           事故始末,  做成 惡性循環,建議警察公共關係科增加人手。
      -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披露,有4項罪行,包括性罪行、勒索、非法禁錮及刑事恐嚇,由於性質敏感,未必
           會按正常機 制向傳媒即時公開,本會認為有詳細討論必要。
 
        對非法禁錮或綁架,如危及受害人即時人身安全,傳媒從沒要求在調查中案件,向大眾公布。同樣,性罪行,
無論屬非禮強姦,新聞界均不會要求透露受害人性名,但如果案件涉公眾安全,本會仍要求在不妨礙警方調查及部
署情況下公布,以便市民防範。
 
       本會與警務處長於十一月廿二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會面,得悉數項新發展:
       -   警務處考慮研發網上互動平台,如有較多傳媒查詢之個別項目,警方會加快了解案件內容,於平台初步解答
           提問,本會認為 屬正面方向,望警方加快進行。
      -   突發事件性質,如只簡單說明為「求警協助」、「警員受傷」,並不足夠,警方謂在可能範圍內增加電腦選項,
          讓當值人員可於短時間內增加較具體說明,例如清晰化為「襲警」,以利傳媒快速反應。
     -    警務處長謂已即時於各區執行,每朝「早禱會」由刑事及行動高級警司檢視,涉公眾安全案件要主動通報,如
          有必要再另行向公眾呼籲。但將軍澳四宗傷人案,在短短十二小時內先後發生,有消息指漏報是因控制中心人
          員換過兩次更,相信是 多於一個警員沒跟程序做。如何設有效機制防止再有人為出錯,值得關注。
     -   本會歡迎警務處建議,日後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增加合作,更好服務市民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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